武清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国(民)办初中:
为全面推进我区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我区初中招生入学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努力为适龄少年提供公平、均衡的教育条件,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不断完善招生办法,促进我区初中学校高水平均衡发展,确保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平稳运行,持续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政府统筹。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综合考虑区域内小学毕业生规模、空间分布、变化趋势、学龄人口变化,以及人口密度、地理环境和初中学校发展等因素,做好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区教育-局为全区每一所公办初中都划定了相应的学区片,所有公办初中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的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教育教学视导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城区直属初中的示范、帮扶作用。努力实现区内各初中硬件设施、人力资源、课程资源的协作与分享,促进校际间先进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深层次交流,全面提升全区各初中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通过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以强带弱,以城带乡,进一步推进城区及镇街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办法
坚持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公办初中均须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为服务区学生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镇(街)内招生工作。城区直属初中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四、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全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定在7月3-5日进行。各学校招生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招生条件:
1.凡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持居民户口薄、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初中报名登记。
2.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本区跨镇街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地所属镇街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武清城区内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安排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6.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武清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三)凡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学校一定要加以关注并给予特殊照顾,确保三类残疾学生入学率达95%以上。
(四)禁止各初中学校以任何形式开设重点班,特长班。招生班额要严格控制,确保每班人数在45人以下。
(五)凡具有我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统一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凡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我区升学就读初中的,须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审核备案时间定于2019年6月26-28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关系社会的稳定。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平稳,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镇街总校长、直属初中校长为组员的初中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招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统筹安排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稳定。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市教-委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要求:一是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已被寄宿制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区的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二是严禁民办学校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三是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四是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要以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
各初中校要创新宣传形式,持续不断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招生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充分借助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我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招生前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武清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宣传老百姓身边好学校,为招生创设良好氛围。各初中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招生政策,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严明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加强对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初中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力度,严格监督各初中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