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满一年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2.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2011.9.12016.8.31)
二、材料准备
1.居住证明:
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青岛市市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
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100%产权)(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以及入住后缴纳3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或由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验印的、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8年8月31日登记日和租赁期均满一年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就业证明:
合法就业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就业登记表、社保卡及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合法经营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市南区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
3.其他材料: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健康证明、幼儿发展评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