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要求,坚持巩固已有成果、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招生行为。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
初中招生工作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教委指导下,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区中招办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学校依据划定的招生学区片,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学区片内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面向全区采取自愿报名、综合素质测量、面谈录取的方式自主招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原则
1.招生学校只限于我区公办学校和经我区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各类学校的招生须在区中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市教委将运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初中招生进行有序管理,坚决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
3.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学校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升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的文件要求,确保随迁子女在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划片方案
依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学校搭配尽可能合理、片内中小学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学区片。公办学校均划入学区片内招生。2018年初中招生学区片不做调整。(招生学校及划片方案见【附件1】)
四、招生阶段和入学办法
2018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招生,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学生自愿报名,招生学校采取综合素质测量、面谈录取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区中招办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公办学校在本学区片内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每个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中招办统一组织,邀请河北公证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小学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由区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稳步实施。
2.深化举措,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教育均衡。深入推进《河北区教育局关于公办初中学校建立学校联盟的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学习领会政策精神,要面向社会、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宣传百姓身边好学校,为招生工作创设良好氛围。坚持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方案、政策解答、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招生。
4.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严肃各项招生纪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市教委提出的关于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制定好工作预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