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说明
在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包括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信息采集手续。信息采集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1.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凡市区(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小学毕业生集体信息采集,由毕业小学(含外来工子弟学校)统一办理。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统一为:5月8日~12日。
2.小学毕业生均需填写《2017年苏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请提供相应的入学材料,其他学生无需提供材料。
每位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有一个毕业信息编号,《登记表》由学校根据报名系统统一打印,同时提供一张1寸彩照。《登记表》在办理信息采集时,由市初中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信息采集后,小学请将《登记表》交由家长妥善保管,以便于家长查询信息、学校报名、登记及录取时使用。
3.年满16周岁的,由毕业小学提供就学年限的原始证明(如一年级时的成绩证明;转学、休学、复学原始证明等),并附于《登记表》后。
年满16周岁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学生本人及父母提出申请,申请附于《登记表》后。
4.学生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和学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应以户口簿为准。向毕业小学填交登记表时,请随交户口簿原件,以备市初中招生办公室信息采集时核对。
5.填写合法固定住所:请如实填写属于父母在苏州市区的合法固定住所。若父母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请家长填写其中一处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居住地(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并附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暂时不能提供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则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及交房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若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则不需要填写此项,直接填写实际居住地。
6.填写实际居住地:若父母无属于自己的合法固定住所,请填写现在家庭长期而稳定的居住地。若此居住地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填写时说明并附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若居住地为租赁的(不含公房租赁的房卡房),填写时说明并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居住地为单位暂借或其他形式的,请附有关证明或复印件。
7.因改善住房、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居住地变化的,户口应作相应迁移。凡户口未作迁移的,填表时在备注栏写明家庭新合法固定住所或实际居住地,并附新房居住地房产证、动迁证明、定销房分配单或分房单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按新居住地安排学校。
8.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离异,则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填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父母户口均不在苏或父母均无监护能力的,应填写在苏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以上应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9.请正确填写家庭成员情况中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单位电话、宅电或手机号,以方便联系。备注(奖惩情况)栏内可填五、六年级三好生、市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含艺术、体育、科技等)竞赛获奖等情况。
10.小学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在信息采集时,学校要将随班就读的原始材料复印件附在登记表之后。如:医院证明、小学个别教育记录表等。
11.5月上旬信息采集后,学生《登记表》户口、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等相关信息,如发生变更且必须修改的,请家长在6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至小升初咨询接待处(民治路152号)进行修改。电话联系,电话:65238578。
以上信息采集说明,请学生父母认真阅读,请小学及时做好咨询、沟通、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