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
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
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录取结束后;
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
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