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之出让条件:是否有违国土部硬杠杠
按照国土部遏制囤地囤房的要求,一直鼓励各地小幅出让土地。去年11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其中针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次给出明确的上限:要求出让土地不能超过20公顷(约300亩)。即单幅出让地块面积不能超过20万平方米。
本次挂牌的G32单体出让面积约为35.4万平方米,G33出让面积约31.4万平方米,均超出国土部要求的出让上限。为此,快报记者致电南京国土局,国土局相关人士给记者的回复是:“不超出300亩”是国土部在原则上的规定,南京国土局也一直遵循这一原则,不过这次出让的两幅地块是个特例,并且已经获得南京市政府、国家土地资源部的允许。
既然南京市一直遵循小幅出让地块的原则,为什么这一次要例外?对方表示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