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招收中学民乐特长生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下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 2016年我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初中艺术特长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项目:
类别:民乐类。
笙、唢呐、二胡、低音(大提琴、倍大或革胡)、笛、扬琴、民族打击乐、琵琶、柳琴、阮等。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越秀区区属小升初正式学籍的小升初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升初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2.经越秀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越秀区本市返区生资格并具有越秀区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升初毕业生。
(二)艺术特长生资格。
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2.凡民间组织开展、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且未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比赛及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
三)经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越秀区本市返区生资格且具有越秀区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升初毕业生,也需具备上述体育、艺术特长生条件的方可认定越秀区特长生报名资格。
三、特长生的招录基本程序
1、5月13日上午12:00前民乐类特长生第一意向报名:凭越秀区教育局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到我校中学教导处递交材料,材料包括:报名表格、参加比赛的奖状、证书,凡是不交书面材料者不予测试。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第一意向考生的有关材料。
3、5月13日16:00后,5月14日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组织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进行第一意向艺术专项测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5月15日下午17:00前网上录入第一意向拟取得复试资格的学生名册,以及以下资料:
(1)以OA和纸质方式报送第一意向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考生曾获得最高奖项情况及所有考试成绩(按名次)
(2)报送测试的原始资料(含各测试小项目评委名单,评委签名、测试成绩等)
(3)本校第一意向拟取得复试资格的学生名册
(4)本校第二意向测试的项目名称。
5、5月17日上午9:00前公布本校第一意向拟取得复试资格的名单及其综合成绩。
6、如第一意向未有招满,5月17日上午10:00—12:00,艺术类特长生进行第二意向报名
7、5月17日下午2:30—4:30:组织第二意向艺术类特长生测试。5月17日下午17:00前相关上交本校第二意向拟取得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布第二意向拟取得复试资格名单及其综合成绩。整理特长生有关资料,并当天下午17:00前在网上录入第二意向复试名册;
8、5月20日学校第一、第二意向录取的考生由我校考试小组成员带队到越秀区教育局指定考点进行特长生复试。
9、5月23日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我校2016年艺术特长生名单。
10、公示名单。
11、双方签订有关协议。
12、按有关协议和上级的规定录取。
五、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5月13日上午12:00前。
地址: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1号之
电话:83592723(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