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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小升初服务范围公布

2017-05-01 10:04:35     标签:小升初资讯

近日,沧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16年市区小升初招生范围。今年市区小升初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新生入学主要依据户口和房证,两证齐全者按规定入学;只有户口者按房管部门出具的实际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只有房证或买(租)房合同者按随迁子女对待。

就近资格依父母家庭住址

沧州市区小升初毕业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并与父母房证住址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所在小升初毕业证书、小升初学籍档案、父母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只有户口本者,须经房管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并核实准确无误的。

非本市区户籍,仅在市区内买、租房,随务工父母到市区读书的学生,属于务工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者,如没有房子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进城务工者,须持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持有合法用工合同;务工者在市区内买有房子需持有房屋证明;务工者在城区租赁房屋须持有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定点学校报名;经学生小升初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由其开具同意随迁入学的证明,同时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办理升学转接手续,做到籍随人走。

7月10日开始报名

7月10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市区学生及在城区买有房屋并迁入市区户口的务工子女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进行预录取。

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沧县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在城区租赁房屋的务工子女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划定的范围内定点学校报名。

9所学校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

目前,根据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第三中学初中部、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第十五中学确定为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只限租凭房屋和有房无本市区户口者)随迁子女定点学校。今年将市第五中学也确定为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推行学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

按照省教育厅精神,结合沧州市学校布局实际情况,沧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将新华区路华小升初、实验二小与第三中学初中部;新华区石化小升初、北环路小升初与八中北校区;运河区大季屯小升初、南环小升初与第十中学作为对口直升学校。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

市区热点初中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60人以内

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年继续加强对班额的控制。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沧州市实际情况,市区热点初中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60人以内,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全部实行小班化教学,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

经审批后公办学校可按计划招收住宿生

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沧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沧州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审批后,按学校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8月20日电脑派位平行分班

今年将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平行分班,随机安排班主任。严禁学校将录取学生按学习成绩分为快慢班或重点班、特长班等行为。

8月16日,各初中学校通知新生到校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的平行分班摸底检测。8月20日上午进行初中学校平行分班。8月20日下午,各初中学校将学校新生分班结果张贴在校外醒目位置。

2016年市区初中招生义务教育服务范围

三中初一部(含十六中):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华区路华小升初、实验二小直升学校。

五中:浮阳大道(原西环中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朝阳大街以东、黄河西路以北;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浮阳大道(原西环中路)以东、运河以西、新华路以南;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的汉族学生。

民族中学:铁路以西、清池大道(原南北大街)以东,新华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部分;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的少数民族学生;铁路以西、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南。

八中北校区:新华区北环路小升初、石化小升初直升学校。

八中:运河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东、新华路以北;运河以东、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不包括水岸骏景小区、开元花园小区、工行宿舍小区、物资局宿舍小区、渤海大厦小区、北环五金小区)。

九中:铁路以东、解放路向东顺延以南部分。

十中:运河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南、永安大道以东部分;九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西部分;运河区大季屯小升初、南环小升初直升学校。

十一中:运河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北部分。

十三中: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西、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北、永济路以南。

十四中: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南、朝阳大街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西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西、九河路以北部分。

十五中:运河以东、铁路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北;运河以东、建设街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水岸骏景小区、开元花园小区、工行宿舍小区、物资局宿舍小区、渤海大厦小区、北环五金小区。

沧县实验学校:按沧县教育局规定范围。

开发区中心校:按开发区教育局规定范围。

2016年务工子女定点学校就近范围

三中: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

五中:新华路以南、运河以西、浮阳大道以东、黄河路以北。

民族中学: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南、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北。

八中北校区:永济路以北、运河以东、铁路以西。

九中: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

十中:铁路以西、黄河路以南。

十一中:运河以西、永济路以北。

十三中:永济路以南、浮阳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

十五中: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浮阳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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