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6年中山市小升初应届毕业生升市直属初中电脑派位的通知》和《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升初招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区2016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按照分类报名、免试入学、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南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市小升初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1.具有南区户籍的小升初应届毕业生。
2.南区户籍人口(父或母一方为南区户籍)的适龄子女。
3.中山市户籍在南区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持有南区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适龄子女,确需跨镇区就读的小升初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有效期内南区积分入户通知书人员的适龄子女。
5.在南区已办理积分入学,且进入入学名单公示人员的适龄子女(最后积分入学的名单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公示为准)。
6.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性借读生(具体请参照中教〔2014〕10号文件《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注:初中一年级不招收往届复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