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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新区2016小升初招生工作通知

2016-03-25 11:07:35     标签:小升初资讯

继大学区制小升初招生办法公布后,深圳龙华新区公布了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中小学: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7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2017学年度,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文件精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龙华新区2016201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丘孟军

组长:骆秋雄

副组长:高红、谌叶春

成员:李渝忠、晏平、李长生、刘日盛、陈露、杨志君、刘艳萍、林灵、林叶春、庄舒、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谌叶春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龙华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全区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四)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或租赁凭证(合同)或祖屋、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4.计生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五)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保障性住房或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

5.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截止日期:小一为2016年4月12日,初一为2016年5月10日),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六)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分入学办法和生源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试行积分入学机制,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有关积分办法、积分核定、生源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25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2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见附件4),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3.学校初审(4月23日4月25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统一样式的回执(见附件6)。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4.各职能部门审核(4月29日5月24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以下简称双免审核)。

5.统筹学位(5月25日6月23日)。公共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的学位。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执行。

6.公布名单(6月24日6月25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6日前完成)。各小学在7月6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4月26日5月10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少年家长对照《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4),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3.学校初审(5月15日5月17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6)。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4.各职能部门审核(5月18日6月21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双免资质审核。

5.统筹学位(6月22日7月7日)。公共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学位。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执行。

6.公布名单(7月8日7月9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11日前完成)。各中学在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公共事业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公共事业局要对新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新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就近入学,不跨地区招生(已批准的寄宿制学校除外)。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班额要求。根据新区今年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今年按照小一班额50人,初一班额50人进行招生。

(五)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新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八)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4〕55号)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九)跨区学位申报。申报其它区学位的学生,请查看《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附件10),咨询有关信息。

附件:1.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2.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南

3.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4.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5.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民办学校一览表

6.龙华新区2016年公办学校小(初)一学位预申请资料确认表

7.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小一新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8.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9.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

10.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11.龙华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计划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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