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重庆渝中区2016年小升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指南,供参考。
接收学校:
25中学、杏林中学、50中学、大坪中学共4所初中作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入学程序
(一)报名登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需在我区小学入学的,以及小学毕业后仍需在我区升入初中、且不满足推荐入学和对口入学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20日开始)到指定学校登记,填报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就读申请表,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审核录取。指定学校要严格审核所有前来登记报名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相关条件、证明和手续完善情况,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善的,根据学位情况和招生计划,按照《渝中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录取顺序安排其入学。当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先录取在渝中区居住和务工(就业)时间较长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各指定学校应及时将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人数和名单,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小学在7月10日前,初中在7月25前),由区教委按规定的录取顺序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相关学校不得拒绝。经审核录取的学生,学校保留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学年审核。每学年结束后,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再次持上述有效证件及证明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继续就读。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工作调动、居住变化等因素,已未居住在我区、且不在我区务工(就业),其子女原则上不能继续在我区学校就读,应转入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和务工(就业)区县就读。
(四)转学办理。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原则,确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居住变化等多种因素,需转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应提供《渝中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有效证明和手续,由居住地街道辖区指定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按照转学的有关规定接收。如居住地街道辖区指定学校容量有限,相对就近的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应尽可能接收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