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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小学生教材“租型”背后的利益链

2009-04-09 10:58:15     标签:小升初资讯

每学期伊始中小学学生拿到的教材,从研发机构到出版社,再到发行单位,最后到学生手中,这过程中存在的利润蛋糕,历来鲜有人知是如何切分的。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一种存在已久的“租型”的方式,让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出版集团通过各种方法,促使省、市有关行政机关出台“红头”文件强制发行,从中获得巨大利润。众多法学专家认为,这一做法严重违法,并存在诸多危害,他们建议应立即废止这一政策,出台新的教材配送政策,真正减少国家财政负担,让学生从中受益。

教材“租型”的由来

所谓中小学教材“租型”,即要求教材原创单位将印制教材的型版(胶片)交给租型单位(一般为地方出版集团),由租型单位转手将胶片交给印刷厂,按照各省教育部门订货、新华书店汇总确定的订数印制教材,租型单位根据教材总码洋(总册数×每册定价)的3%作为“租型费”支付给教材原创单位。

记者了解到,1999年以前,全国中小学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简称人教社)独家编写出版,教材编写出版等所有资源及投资均由国家提供。每种教材的使用数量均达数千万册,在当时生产技术落后、物流能力低下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大规模出版中印制难、运输供货难、发行难的问题,国家安排人教社将印制教材的胶片“租型”给各省新闻出版部门,由各省新闻出版部门安排印刷厂印制。各省新闻出版部门按教材总码洋的3%向人教社支付租型费用后,可获得教材总码洋27%的利润。

1999年第八次课改之后,国家不再投资开发编写中小学教材,教材编写开发实行“一纲多本”,教材原创单位多元化、通过竞争并获得教育部批准后获得编写教材出版的资格。从此,教材独家垄断编写出版的局面已被彻底打破,更多的出版社和社会机构都参与到编写教材中来,使教材的编写与发行成为市场化行为。目前,我国已经有80多家单位获得资格独立投资开发编写了300多个学科的中小学教材。

许多出版社的负责人认为,中小学教材租型作为计划经济年代所流传下来的一种非完全的市场行为,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的合同关系,到现在已有这么多单位在参与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工作了,租型模式应当予以修正和完善。

地方部门仍变相强制“租型”

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地方部门不但不修正“租型”模式,反而变相强制“租型”模式。

教育部曾出台《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都无条件地一视同仁地由学校来自由选用。同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整转发《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不得删减或增加。

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省市违反上述规定,一些地方出版集团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下列手段,来达到强制租型的目的。一是部分省市要求外省教材必须同意租型,否则不列入本省《教学用书目录》。如山东出版集团促使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9号)中的第三条规定:鼓励使用山东版教材,“凡省内出版社开发的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原则上全部列入用书《目录》。……凡我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

二是一些省市明文规定直接调换为人教版教材,以获取租型的利润。如广西教育厅桂教教材[2007]8号规定,“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要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人教版)的新课标实验教材在广西的市场份额接近或达到50%,以确保广西出版总社继续获得人教版教材租型权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将部分版本的实验教材,调整为人教版教材。”

三是通过各种方式让政府授权地方出版集团负责采购免费教材,变相“租型”承担免费教材的统一供应工作。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08]43号文件,明文规定“2008年秋季至2009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课本的选用和政府采购工作,由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和统一供应”。随后,广东省教育厅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008年秋季-2009年春季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政府采购合同书”,由广东省出版集团统一供应政府采购的免费教材。

许多出版社的负责人都认为,目前多数省、市出版集团或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强制租型的做法,究其实质是利用其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独占中小学教材上的主要利润。

教材“租型”存在诸多严重危害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叶子说,独立投资近亿元,经过8年多的教材研发和市场推广,北师大教材全国市场占有率为25%,仅次于人教版教材。但让他们愤慨的是,自己的教材被强制租型后,他们只拿到3%的租型费,而出版社还要给编写人员2%的版税,剩下的1%,根本不够支付被租型地区的教材维护、修订、培训费用。

“付出者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不付出或少付出者却收益颇丰。” 许多出版社都认为,教材租型造成了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如果说,教材原创出版单位的亏损或忍痛让利的结果能够换来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的减负,作为对社会的贡献,倒也毫无怨言。但实际结果往往是全部变成了教材租型单位的利润。一些出版界专家认为,目前的教材租型已经失去了原来存在的真正意义,给新课程教材的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造成极大的障碍和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

一是加剧了市场垄断。由于租型的存在,目前我国中小学教材行政性垄断和区域性分割的情况更加严重,教材市场的垄断趋势不断加强,严重影响了教材多样化政策的实施,特别是严重危害了教材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扰乱了教材市场秩序。各省市地方出版集团为达到垄断目的,不惜采用种种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的教材选用,甚至利用行政手段更换已经使用的教材版本,并通过各种不合法手段排挤非租型教材。

三是制约了优秀教材的持续出版与研发。以行政权力为后盾的教材租型实际上是一种违背价值规律的强制缔约,它使租型单位是以教材原创单位的亏损为代价换得高额利润的。这种“杀鸡取卵”的行为,造成许多在教材原创资源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出版单位,对新课标教材的持续出版与研发力不从心,严重制约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

四是助长了地方租型单位的惰性,难以保证教材的服务质量。由于书上署名的是原创出版社,租型单位普遍对新课标教材后期服务缺乏动力;有些单位为节省培训经费,通过降低标准、减少培训人次或场次等手段,敷衍了事,致使教材培训不到位,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为降低制作成本,有些租型单位印制教材时,降低材料标准,降低印制工艺要求,造成教材质量低劣……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教材的实验效果。

五是严重阻碍了国家免费教材政府采购改革的推广和实施。地方出版集团由于享有教材出版中90%的利润,处于利益考虑,各地出版集团千方百计在让利环节制造障碍,损失了国家和广大中小学生的真正利益。

众专家认为“租型”严重违法亟须废止

“教材租型”的合理性、合法性不仅受到了各教材原创单位的普遍质疑,同时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和法学界专家的强烈反对。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教材原创单位的合法利益,也违反了《著作权法》、《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周安平介绍,教材原创单位千辛万苦进行研发、在国家教育部立项、组织编写、通过国家教育部评审后进书目、市场开拓、教师培训、教材修订等工作,每本教材投入了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只获得教材总码洋的3%的利润,而地方出版集团拿走教材胶片,找一个印刷厂按照教育部门或新华书店征订来的订数印刷出来,不用投入一分钱不费吹灰之力,就拿走了27%的利润。因此,租型合同的内容显然不符合《合同法》规定,违反了公平原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说,一套教材从立项审批、编写、审查、实验,到推广、使用、培训,凝聚了大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教材原创单位天然拥有教材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包括作品的出版、发行等各项权利。原创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是私权利,应由平等的民事主体自行协商处理。政府不应以公权力的手段来实现原创出版社和非原创出版社之间的权利转让,这显然违反了《著作权法》,是政府支持或默认的严重盗版侵权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民商法专家王利明说,地方政府颁发文件强制租型,进行市场的地区封锁,排挤外来者,为本地区的出版集团谋取利益,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教材原创单位的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认为,如果用删减教育部“书目”及强制租型的方式限制原创出版社的教材在本地区销售、印刷、发行,变相鼓励租型单位利用其行政垄断和地域垄断坐享租型利润,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众多专家认为,2008年秋季以后,我国中小学教材中的很大部分将由政府采购免费发放中小学生,中小学教材本是一种特殊商品、公益产品,关系到能否让我们的孩子们读好书。教材开发和使用过程中,政府不应该缺位,也不应该越位。政府应该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平竞争,避免不正当竞争,用法律手段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专家建议教育部严格禁止删减《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制定相关惩罚措施,督促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同时应完善相关政策,废止这一具有诸多弊端的教材租型现象,利用发达的物流配送渠道,由教材原创单位直接供货给发行单位,真正让利于国家和全体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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