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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公办校调整部分学位申请材料

2016-03-31 11:32:23     标签:小升初政策

深圳市光明新区2017年起公办学校调整部分学位申请材料如下,供参考。

各位家长: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2017年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部分证明材料及要求有所调整,现予以公告,请适龄儿童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

1.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旧版居住证将在2016年6月1日失效。因此,根据有关政策要求,2017年非深圳户籍儿童在我区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父母双方新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根据要求,2017年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的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统一为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同时,取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作为学位申请材料。

3.试行学位房制度。2016年开始,小一和初一新生使用过的房屋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公办学位。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开的,该房屋解除锁定。锁定的房屋信息每年更新一次。

特此公告。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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