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
3.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经积分入学进入公办初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1)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2)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另:公办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代办初一新生校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