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小升初入学工作一律安排在6月30日之后进行。
1.地段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7月3日(周日)到上述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合法固定住所位于吴江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3日(周日)到上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7月3日(周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学位告知,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有选择意愿的,依据大学区辐射制度,可于7月3日(周日)到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1所。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和房卡(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证明)、户口薄、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或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的市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时,还需同时携带报名表。
2.返苏生报名:
(1)户籍在姑苏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苏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学籍卡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设在苏州市民治路152号)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1日(周五)~7月2日(周六)。
(2)户籍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返苏生,分别到上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时间、手续以及所带材料同上)。
(3)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在报名后,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
3.随迁子女报名:
(1)非本市户籍,在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公、民办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信息采集,收齐相关资料。
(2)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苏或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升入初中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根据其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底的顺序安排其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详见《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3)园区、新区、姑苏区各小学及市直属小学校在集体信息采集时候,务必详细准确统计在本区域内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学生,并附相关积分回执。将汇总名单报各区小升初办公室。
(4)在苏州市姑苏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姑苏区升入直属初中的,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设在苏州市民治路152号)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间为7月1日(周五)~7月2日(周六)。
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升入初中的,分别到上述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材料要求同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