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平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2016年四平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铁东区、铁西区(以下简称“两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周密地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入学原则。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须提前将依法自主招生的具体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指导。
(四)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五)统筹推进原则。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或拖延进度。
(六)保障公平原则。两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工作标准,同时积极做好军人子女、功模子女入学优待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七)阳光招生原则。两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公开有关工作、公示有关内容,认真答复家长咨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八)违规必究原则。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清理违规招收、违规入学、违规借读的学生,并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