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新区关于之前发布的2016年秋季插班生工作通知发布的补充说明通知,详情如下。
各位家长:
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大家做好申报工作,关于居住时长和其他材料,我们进行相关补充:
一、关于居住时长: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2)提交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照合同签订或者发票办理时间。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适龄儿童父母单位的合法房产资料备案时间、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入住时间的共有时长计算居住时长;
(4)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5)提交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计算时长,仅作为就近入学的居住信息的证明。
2017年起,租赁合同的期限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
二、其他材料提供的重要提示
为贯彻市招生工作文件,信息全部采取网上初审、复审比对数据资料,无现场复核流程,请家长提交资料前确认是否无误,若因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插班生学位。
小孩及父母户口本、住房材料、社保或者营业执照、计生信息、居住证信息等资料提交的各项资料请于6月26日网上报名截止前前办理齐备且正确填写;请在提交前确保网上录入了正确信息且正常使用,插班生整个工作过程中,直至公布录取名单之前资料是有效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