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2016年小升初插班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已经发布,现在将最新修订的深圳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转学插班工作指南分享如下,供参考。
一、受理对象
(一)深圳户籍,其监护人在盐田区合法居住的学生。
(二)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置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口子女。
(三)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无自购房产,但合法居住,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人口子女。
说明:原则上只受理(一)和(二)两类申请人申请。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将于6月中旬在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上公示学位情况,若无学位富余,不受理第(三)类申请人的申请。
二、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全家人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复印首页,即户主页);
3.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16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学区租房满2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4年2月或2月之前某个月,以及2015年、2016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2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7年及以后年份,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
(2)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6年6月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1日。
4.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5.《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但影响积分)。
温馨提醒:
(1)对于原本在深圳市内就读,已取得双免资格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双免证明。
(2)以上材料1,3,4收原件;材料2,5收复印件、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
3.父母一方在深办理满1年的《居住证》;
特别说明:自2015年6月1日起,深圳市实行了新的居住证政策,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采用过渡政策。若申请人父母双方都为非深户,则至少一方需提供截至2016年6月1日在深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2016年转学插班认可未满1年的新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更换居住证的,请同时携带新旧两份在深居住证进行校验审核。
4.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及社保清单或儿童父母在深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及纳税证明;
5.儿童父母计生信息备案(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6.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截至2016年6月1日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5年6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5个月,例如:提交2015年6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6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5年3个月、2016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6年6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17年及之后的转学插班均以6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1日。
(4)租住无产权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请到租赁部门开具蓝皮的《房屋租赁信息》,凭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凭证》和后面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
7.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8.《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但影响积分)。
温馨提醒:
(1)对于原本在深圳市内就读,已取得双免资格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双免证明。
(2)以上材料1,6,7收原件;材料2,3,8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4社保卡验原件、社保清单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5需到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学区划分
(一)小学学区划分
1.盐田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基本延续原东和小学的学区,原属东和小学的海涛花园部分住宅划归海涛小学学区。)
3.海涛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田东小学: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
7.梅沙小学:大梅沙、小梅沙。
8.盐港小学:洪安路以东。(包括:洪安围、北山道工业区、黄必围、华侨新村、杨梅新村、山边村、华侨新村一二期、西山吓、海鲜街〈上街、下街、圩镇、渔民新村〉、沙头新村、沙岗圩〈吉麻湖〉、沿港新村、和亨雅园、海滨假日、金海雅居、书香文苑、蔚蓝雅园假日。)
9.中山纪念学校:洪安路以西和朝阳市场(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东(包括:朝阳市场、裕宏花园、金水湾、新老石头围、裕达华庭、裕鹏阁、金港盛世、麓港国际、社排、明珠花园、东海丽景、倚山时代、金斗岭工业区、明珠市场、九号小区、天利明园);盐田三村。
10.乐群小学:朝阳市场以西(不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西。(盐田四村、坜背、龙眼园、江屋村、朝阳围、西禾树、老塘、伯公树、盐田港十六号小区、畔山溪谷、金山碧海、中海花园、幸福海、东港印象、花样年.花港、和亨家园、和亨中心广场、浩海明珠、梧桐春晓、畔山庭苑、海桐居,鹏广达山海四季城、悦千山雅园。)
(二)初中学区划分
盐田外国语学校:梅沙街道片区购房户。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田实验学校:梅沙片区非购房户、盐田片区。
四、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送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 申请儿童情况 | 类别分 | 累加分标准 |
A类 |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550分 | 1、独生子女加6分,政策内生育加4分。 |
B类 |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500分 |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
C类 |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450分 |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的社保时间或持有的在深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
D类 |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400分 | 4、具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类 |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350分 | 5、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F类 |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300分 | |
说明:
(1)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2)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3)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居住证时间,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6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说明:
A.深圳户籍儿童持有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每满1个月积0.1分;
B.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2016年6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