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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通知

2016-05-24 14:51:34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普通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教材发行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继续使用现行教材版本。按照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教材。

二、为加强法治教育,教育部规定,自2016年起,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三、根据教育部教材目录调整,我市使用的七、八年级地理图册(含地图册和填充图册)和三、四年级《书法练习指导》按规定进行调配。义务教育各学科使用《青岛市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见附件1)公布的教学用书。

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师用书使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至2014学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1号)要求执行。

五、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山东省2011至2012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鲁教基办字〔2011〕1号印发)中的教材(目录见附件2)。

六、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使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使用新版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6号)要求执行。

七、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行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青财教〔2013〕18号)规定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循环使用制度。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分别做好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的统计,于2016年9月16日(星期五)前将发放清单报新华书店。

八、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做好今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使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责令纠正。

各单位请于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之前,将2016年秋季教学用书征订数量送各区市新华书店。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项骏,联系电话:859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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