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内 容 |
3月30日前 | 1. 各区县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部署2011年招生工作。2. 各区县将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
4月15日 | 1.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2.市教委将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反馈给各区县。 |
4月30日 | 1.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2.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试点街镇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
5月初 | 民办小学、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
5月15日前 | 各区县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
5月14—15日 |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
5月20日前 | 1.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
5月21—22日 | 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 |
5月29日 |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6月12日 | 1. 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2.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
6月30日 |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7月1日 |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以及跨区县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 |
8月12日 | 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8月20日前 | 各区县上报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