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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03-01 11:33:28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6年上海徐汇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详情如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为45人。

(二)关于民办初中招生

1.本区民办初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想进入民办初中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家长可在4月28日-4月30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面谈通知,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民办初中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学生凭面谈通知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5.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县)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转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2.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2016年4月2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2016年4月2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2016年6月25日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2016年5月9日到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学生在2016年5月12日前,将报名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或居住在徐汇区,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在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等校就读的学生),在2016年5月17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5436124254361542(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监督电话:64380853

附:2016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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