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家长询问,如果孩子当初没择校进入一个理想的中小学,可不可以入学后在办理转学到理想学校呢?答案是可以的,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沈阳市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希望对各位家长孩子有所帮助。
小学转学:
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出现跨区就读,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出转学联系单,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两证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盖章。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新迁入区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
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学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诊断书、病志、化验单、药费收据等)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区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初中转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到区、县(市)教育局审批,并注销其学籍。
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出现跨区就读,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出转学联系单,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两证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盖章。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新迁入区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
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学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诊断书、病志、化验单、药费收据等)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起始时间以开始治疗的诊断书日期为准)。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需办理延期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能超过两年,逾期不能复学者,到毕业年度,随班肄业,发给肄业证书。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要提交区县(市)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核准,报区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