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简介:按规定,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及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转学。
但如果学生有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符合转学条件的高中生,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有接收能力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还要扫描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程序逐级核准。
普通高中学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市教育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及时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不过,在本通知下发前各学校接收的不符合转学条件、仍然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该咋处理?
省教育厅表示,应从不影响学生学业、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分类给予妥善处理。
其中,属于2013级的,也就是现在的高三生,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户籍所在地与现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除外)。学生高中期间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学籍档案材料,由现就读学校在高考前一个月内及时转交学籍所在学校,学籍所在学校要按时为学生完善学籍档案。
属于2014级、2015级的学生,也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校学习,但学生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进入高三年级后的学习及高考报名、学籍档案材料移交、学籍档案完善等,按前款规定执行。
规定影响:
省教育厅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