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在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等具体措施,向全市8万余名教职工发出一份大礼包。
【加强培训,给青年教师更多发展机会】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据悉,我市将优化教师培训模式,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推进教师读书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校本培训示范项目,建立教师培训分类管理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使得教师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此外,我市还将组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名师跨省市学习交流等高端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强名师工作室、优秀班主任工作坊建设,并启动名师国际访问和教师专业成长国际化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拓宽青年教师发展平台,提升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在落实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上,今后,我市将分批次选派教师到高校集中学习,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层次。
【农村薄弱学校教师优先晋升】
不少在农村基层一线从教的中小学教师,事业上升通道相对狭窄。《意见》中提出,我市将推进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改革,完善各类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标准。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坚持职务职称晋升向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倾斜。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具备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长期坚守或者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创新岗位设置管理,探索解决因评聘分开而导致的职务(职称)不能兑现问题,探索建立职务(职称)晋升与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据悉,我市还将创新教师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其中农村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在核定总量内,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艺体类特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数。
【村小和教学点教师每月可获补贴】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我市将实行生活补贴机制,各县(市)区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具体分类和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加快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帮助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交流轮岗教师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保障教师待遇上,我市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