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在校学生儿童的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个人现金缴费”变更为“委托银行缴费”方式,请家长们注意!下面为大家分享最新参保操作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学生儿童家长:
你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俗称“一老一小”,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支持!一年一度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要启动,为了保障您的孩子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一、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度学生儿童每人缴费标准为160元。
(二)缴费方式:今年起,在校(就托)学生儿童的缴费方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个人现金缴费”变更为“委托银行缴费”方式。
上一年在社保所或者学校参保且采取“委托银行缴费”方式的,无需变更缴费方式,但需确认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三)缴费账户建立:学生儿童家长需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见附表)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学生儿童或家长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建议多存10元,即170元;可以多存几个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避免以后因遗忘缴费而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二、信息采集
(一)手机号码采集和网上申报注册
2015年7月5日之前,学生儿童家长血药通过学校(委托机构)上报有效的手机号码。之后,学生儿童家长应在7月5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学校登记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入个人页面,完成注册。(详见《网上申报注册及采集银行账户操作指南》)
(二)缴费银行账户信息采集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按时参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就医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请您按照学校(幼儿园)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正确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也可在网上查询2016年度是否已缴费成功,只有完成缴费才能参报(续保)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请按照学校的安排,详见《网上申报注册及采集银行账户操作指南》)
三、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集中参保缴费期(9月1日至11月30日)内进行三次扣款。逾期,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缴费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机会。请家长及时核实您孩子的缴费情况,以免造成漏缴。
四、注意事项
(一)医疗待遇
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如果中断缴费,社保卡停用,恢复缴费的第一年只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二)港澳台在京参保的学生儿童需开立家长的银行账户
对于港澳台在京参保的学生儿童(身份证号码派号为999开头),需要开立并采集家长(存在有效身份证号码)的银行账户信息,才能成功扣款。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www.bjrbj.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热线:12333
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