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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城管“四权分离”推进“文明化”

2010-09-20 16:52:01     标签:小升初经验

我国各城市从2002年开始建立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常常给人留下执法“野蛮”的印象。一年多来,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建立了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强制权相分离的“标准化执法”机制,实现了文明执法。

“标准化执法”源于一件“小事”

关键词:“四权分离”

今年8月下旬,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一家化妆品店,在城管队员预先提醒的情况下,仍违规设置门头,被处3000元罚款。接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后,店老板到莲湖区城管局综合服务大厅陈述申辩,出具了下岗职工证明,罚款额降为2500元。

城管《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送达后的7天内,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这是莲湖区“标准化执法”的重要内容。去年3月实行标准化执法以来,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处理了1.7万多起案件,大约三分之二的当事人通过申辩和查询相关法律依据,接受了处罚。

莲湖区“标准化执法”的提出,起源于2009年3月的一件“小事”。当时,西关正街的一家商铺在店外张贴宣传品,城管队员发现后,当即上前将宣传品撕毁。这一“粗暴”执法举动,引发了争执和群众围观、指责。正好路过的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程华看到这一场面,心里很不是滋味。当天,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心改变这种“习以为常”的执法方式。

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恺说:“城管执法有时得不到执法对象认可,根子在于历史形成的‘随意执法’。以往莲湖区24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每个人都集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于一身,执法随意性强,极易引发群众不满。”

探索标准化执法过程中,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建立了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强制权相分离的制度,对“四权”实行多个部门的链条式管理,从而使执法从“个人行为”变成了“组织行为”“程序行为”。

“四权分离”之后,莲湖区城管执法的检查权由局督办中心统一行使;调查权由各中队按督办任务行使;处罚权由中队法制员、局法制科、分管副局长三级审查行使,对案情复杂和处罚超过5000元的还要召开案审会;强制权交由莲湖区法院城管巡回法庭行使。同时还出台规定,收回各中队的空白法律文书,取消了罚款票据,当事人只凭正式的处罚决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金,这就从源头上防止了乱罚款。

成立全国第一家城管巡回法庭

关键词:“司法强制”

为保证行政处罚的执行力,莲湖区引入了“司法强制”,依托莲湖区法院成立全国第一家城管巡回法庭,实行非诉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去年6月,莲湖区自强西路一名姓杨的店老板把蔬菜摆到门外销售,城管执法队员发现后,拍了照片就离开了。后来,又有城管队员来了继续拍照,还给他做了询问笔录。两天后,老杨收到了一张莲湖区城管执法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但他对此置之不理。半个月后,老杨又收到了莲湖区法院的一张传票,法院强制执行城管处罚决定。看到这一结果,老杨赶紧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承认了错误。

因为有了司法强制,城管执法对象违法成本增加,提高了他们的守法意识。去年3月以来,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200多起,90%以上的当事人都自觉改正了违法行为,接受了处罚。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吕强说,莲湖区城管执法局的标准化执法,用程序法规范了执法行为,细化了自由裁量权,并用司法的最终强制力和违法成本的付出实现长效管理,实现了城管执法的法制化。西安市从今年7月开始,已在全市推广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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