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 示
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小学新生登记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0年6月7、8、9、10、11日5天。
二、登记对象:
(一)2010年8月31日(含31日)前满6周岁,正住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我登记点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2010年8月31日(含31日)前满6周岁,父(或母)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在我登记点范围内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
三、登记手续:
(一)本市户口: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入学儿童、持本市居民正住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入学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本户籍的《成都市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户籍部门的户籍回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户籍一致);
2、市房管局签章认可的或符合国家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
3、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应提供祖辈房产证、父母工作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因本人无房产,与适龄儿童共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
(二)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入学儿童,持入学儿童父(或母)《成都市居住证》进行入学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
1、《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原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填写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
4、《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时,公安部门要求出示的全套证明材料。
备注:《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凡是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需出示以下材料: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相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和婚育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就业的,半年以上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经商等相关证明材料;
*作为人才引进的,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明、能力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入学,具体就读学校由登记点学校通知家长。
四、登记要求
坚持居住地与户口相一致的原则;登记后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待张榜公布后,家长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特殊情况
(一)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在统一规定的登记的时间内持入学登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正式登记工作结束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位余缺统筹安排。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和不同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学习形式和机会。
(四)在当年报名入学一年级时,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其他学校(本区内非服务区学校或其他区、市、省的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成都市本地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
我登记点的登记范围如下:
双林中横路双号8#——44#、单号49#——101#、双林路双号22#——136#(不含100#、136#附一号名都楼)、196#
双桥路南一街至南五街、双桥路部分(新华医院以东段,含双桥路北一街、北二街)、经华北路、水碾河27#(五冶第二宿舍区)、五冶白腊村、双桂路27#
登记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10——4:30
登记地点:双林小学低中段教学点阶梯教室(经华北路14号附5号)
特别提醒:
为了保证小学新生登记工作有序地进行,我校的新生登记工作将分时段、分片区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7日上午:双林中横路双号8#——44#、水碾河27#(五冶第二宿舍区)、五冶白腊村、双桂路27#
6月7日下午:双林中横路单号49#——101#、196#、双桥路南一街
6月8日上午:双林路双号22#——136#(不含100#、136#附一号名都楼)、双桥路南二街
6月8日下午:双桥路南三街、南四街、南五街
6月9日上午:双桥路部分(新华医院以东段,含双桥路北一街、北二街)、经华北路
6月9日下午: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登记
6月10日、11日:补登记
成都市双林小学校登记点-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