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教育局重申中小学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究该校负责人的责任:以学科测试方式接受新生和转学生;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收受招生学校所谓的“劳务费”;招录分配生、“宏志班”和网上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进行有偿招生;搞虚假和欺诈宣传活动;通过办“空壳”学校、买卖学籍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武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27—656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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