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教育报》报道: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查办违反规定,进行“小升初”办班培训选拔。“小升初”办班选拔将被问责,严查“校中校”、“校中班”等办学行为。市要求各区县教委要开展“治理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自查自纠,结果5月1日前上报市教委。同时,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问责。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升学规定,学校通过考试招收初中生是违法行为,但近些年不少中学为了选择优秀生源,加之家长也有择校的需求,于是各种“校中校”、“校中班”就成了小升初选拔考试的掩护场所。
离小学毕业还有半年左右的时间,有的学生就没有心思上课了。因为一到周末,家长为了孩子小升初能上一个好学校,不得不带着孩子辗转于不同中学的“校中校”、“校中班”进行培训和参加选拔考试。
2008年11月2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条明文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该《办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学校“违反本办法免试入学的规定招收学生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应该说,市教育主管部门早就发现了“小升初”办班培训选拔等违法现象,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看到,最近几年,市为了规范小升初,不止发过一个文件,几乎都是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按免试就近入学招收学生的学校负责人将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尽管规范小升初的文件年年发,但因为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所以学校还是我行我素,照考不误。每年一些重点中学通过各种途径选拔小学毕业生,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试问:有哪一个校长因此被问责?有哪一个学校被点名批评了?
是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查到违规的学校吗?不是。只要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周末到一些重点中学门口蹲守半天,就不难发现这些“校中校”、“校中班”办学选拔的行为。
又是一年小升初。这些年不知本市为了规范小升初,到底发了多少文?又有多少文件得到了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查。政府文件如果得不到认真执行的话,那只是一纸空文,久而久之就没有人当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