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偷看未成年人的网聊记录、手机短信”、“家长不得派孩子买烟酒”……前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被提交审议。
针对“小学入学考试”、“小升初”考试等屡禁不止的现象,草案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介绍,该草案一大亮点,是加大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努力健全责任体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