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立足治本,今后宜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办好每一所学校。当前重点调整相关教育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困难学校的支持;建立健全办学设施设备均衡配置的制度,实施优秀校长、教师轮岗制度,加强校际间的对口支持。
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制定相对统一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办学条件标准与教师工资标准,使学校从筹资压力下解放出来。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收支情况、办学效益评估监督,控制学校借口经费不足而使各种收费合理化。
拓宽选校渠道,科学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当前很多家长不问孩子情况,只是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好学校”,这种选择办法人为地窄化了选择通道。实际上,对于不同学业基础、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倾向、不同住地的学生,好学校的标准不是完全相同的。要通过宣传引导,让更多的家长认识到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
寻求更多人理解和支持的招生办法。在校际差距不可能完全抹平的现实下,如何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招生办法?许多人倾向于回到考试入学老路上去,这显然对于教育改革会带来许多挑战。我们也曾采取了按户口安排入学的政策,但按户口、住址来就近入学难度极大。在对各种办法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可考虑在符合人才培养规律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若干套招生办法,交由群众来充分讨论,通过投票、调查、评议会等方式最大程度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相应权力机构来确定招生办法,减少各种不规范择校现象。
规范收费,降低收费
治标的办法是管理好收费。是直接出台政策不许择校收费?还是进一步规范收费、降低收费比例与额度?目前,义务教育采取前一种思路,高中阶段采取后一种思路。但是,前一种思路似乎很断然地解决了问题,但有许多时候是从公开操作转为暗箱操作,收费的标准、程序、手段更加多样无序。后一种思路实行起来简便规范,高中择校“三限政策”总体执行得较好。
重点高中的择校费收来后做什么?上交到某一部门,还是学校自己留着。假如自己留着,是否是作为教学经费?
赞助费意思为:赞助学校建设。跨学区就学的学生(农民工的孩子),学校收取的费用叫“借读费”。但是国家已经取消这向费用。但是少数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不难看出,国家已经取缔了赞助费,所以即使学校收了赞助费想上交也是没地方交的一般学生家长上交的择校费会被学校用作奖金之类的福利,发放给教师,如果在稍微次一点的学校,而或是碰上一个稍微次点的校长,择校费可能会被校长中饱私囊至于建设学校,我想一般学校不会这么干,因为政府只要不是经费太拮据,都会给学校经费的,更何况是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