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太原市 “小升初”工作仍将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入学原则。那么,什么是“就近”呢?市教育局明确答复:
●教育部对“就近入学”含义的解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分地段,合理分配新生学位。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相对就近,是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初中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小学毕业生的分布,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位。
具体分配办法
一是,城市范围内的公办中学和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初中,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按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的办法。
二是,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初中分配,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安排升学。学生不得择校。
三是,对户籍、住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也可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四是,办有初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的本单位职工子女毕业生一律升入本单位所属初中学校就读。在企事业单位所属小学毕业的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经监护人申报、接收学校同意,可升入该企事业单位初中,与该单位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五是,结合个别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容量不足,不能满足本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实际,市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城区公办初中计划招生范围,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六是,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和各城区的农村小学毕业生,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实行直升本乡镇初中的办法升学。
七是,随班就读的残疾小学毕业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教学校等办法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分配来的残疾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