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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四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2011-06-17 15:50:39     标签:小升初资讯

海曙、江东、江北和国家高新区四区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继续坚持“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凡在本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须按规定出具符合级别的医疗机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同时,四区提醒各学校必须按划定的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严格控制班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政策解读

城区户口、情况特殊的学童如何上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在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外工作,孩子户口在本区且跟其法定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学校可将其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本区内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的适龄儿童,孩子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视为本服务区儿童;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小学;烈士、现役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父母属于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环卫处职工的农婚子女视具体情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超过学龄又未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的学童,应向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未及时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对其他有正式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有本区户口拆迁户学童如何入学?

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的,其子女凭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就读;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戚家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如果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期房而寄居亲戚家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择校生将失去市属初中推荐保送资格

四区对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小学,而选择其他小学就读的学童,学校将通过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加以调控,并规定:该学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该学童只限于该校小学段教育,不包括小学毕业后对口中学的教育(国有民办学校中海曙区户籍的学生除外),初中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该学童小学毕业后将失去市属初中学校推荐保送资格。

对有城区户口,未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对口小学就读而选择其他小学就学的适龄儿童,只适用于本区小学阶段,小学毕业后,由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在其户籍、房产相一致的所在区域小学对应的中学就读。若户籍和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另外,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子女入学,凭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享受我市城区市民待遇,由各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华侨适龄子女,要在区内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的,凭有关证明,由各区教育部门确定学校安排入学;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在区内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

特别提醒

各个区域报名时间不一。

海曙:5月8日~10日8:00~11:00,13:30~16:30。外来务工者子女:5月15日~17日8:00~11:00,13:30~16:30。登记地点:1.南苑小学,面向暂住在段塘街道、南门街道的适龄儿童。2.信谊小学,面向暂住在望春街道、白云街道的适龄儿童。3.社区学院,面向暂住在江厦街道、月湖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的适龄儿童。

江东:5月12日~14日。

江北:5月8日~10日8∶00~11∶00,13∶30~16∶30。外来务工者子女:5月12日~14日。

国家高新区:5月8日~10日,各公办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5月20日~22日,尚有学额的公办小学,接受流动人口子女报名。

另外,提醒户口房子在本区,现在在四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外借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一的,请在5月9日到相应的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回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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