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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05-02 16:13:30     标签:小升初资讯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有关直属普通中学: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办法。学区的划分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民办初中招生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公办初中招生在7月4日以后。

(二)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学区招生。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则该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各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规定(国发〔2006〕5号),各地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2012年,各县(市)区公办初中(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力争达到80%。

三、具体招生意见

(一)公办初中招生

1.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具体对口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自确定。

2.其他县(市)区要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服务区,服务区学校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和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这两类学生的就近入学。各地可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按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 宁波外国语学校招生名额的80%面向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招生,招生方法继续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宁外直接录取”的办法。招生名额的20%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面试筛选、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支持学校特色多元发展,学校特色项目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

推进宁波外国语学校与效实中学合作办学,试行初高中衔接的创新素养培育实验;试行外语双语六年一贯的特色实验项目。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二)民办初中招生

1.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行为,原则上应在办学所在地招生为主,要控制班额,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在宁波大市内跨县域招生,应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在5月20日前,主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及做好招生计划与招生办法备案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招生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2.兴宁中学、蛟川书院、蓝青学校在市区内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三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可通过面谈,结合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兴宁中学70%以上的招生名额在市区内招收,剩余名额面向全市(含市区)自主招生。

3.支持学校特色多元发展,开展兴宁中学与宁波中学合作办学,试行初高中衔接的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三)其他情况

1.各地要做好持有宁波各县(市)区户籍而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就读或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的登记工作,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符合在甬就读条件的非宁波市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宁波市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所在服务区学校联系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甬就学相关政策要求,统筹安排解决。

3.在甬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甬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甬就读初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4.试行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四年制初中。严格遵守学制规定,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初中只能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严禁四年制初中招收六年制小学中的五年级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借助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要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科学确定招生学区,控制班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域生源和初中教育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各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区),确保每个所辖小学的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要统筹做好所辖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努力创造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好初中班额,逐步做到每所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各初中学校须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法举办“快慢班”。

(三)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除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予以直接录取外,公办初中如还有少量学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办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补录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摇号范围和摇号原则。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如公办初中按顺序位录取时,招生已基本足额,则不再补录。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初中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服务区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各地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按甬纪发〔2012〕15号文件要求,严禁初中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法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我局将在对各地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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