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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局给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六大要求

2012-05-02 18:12:10     标签:小升初资讯

为了整顿宁波小升初择校乱收费现象,宁波市教育局给宁波初中学校在招收学生的过程中做了六个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借助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要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科学确定招生学区,控制班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域生源和初中教育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各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区),确保每个所辖小学的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要统筹做好所辖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努力创造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好初中班额,逐步做到每所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各初中学校须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法举办“快慢班”。

(三)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除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予以直接录取外,公办初中如还有少量学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办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补录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摇号范围和摇号原则。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如公办初中按顺序位录取时,招生已基本足额,则不再补录。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初中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服务区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各地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按甬纪发〔2012〕15号文件要求,严禁初中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法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我局将在对各地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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