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12】 19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现将二○一二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慈溪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初中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划定今年城区四所初中的施教区。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也可凭家长(含三代内)房屋土地使用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在此证中有股权体现的)、建房批文、原始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
(1)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
(4)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城区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3)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从明年起,房产持有者子女在初中就读期间,不再安排同一房产经交易后的房产持有者子女重复就读。对上述第(4)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城区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城区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并迁入户籍的或过渡期内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的;
(2)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小学毕业生;
(3)在城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城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小学毕业生;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亲属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5)在城区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家长提交申请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6)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7)父母双方离婚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
(8)居住在城区,有居住证且符合城区初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3.不符合以上1、 2条各款条件,具有浙江省户籍且取得电子学籍(慈溪市外浙江省内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如不愿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可回原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此类学生今年的直升初中为:
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碧海学校的毕业生直升上林初中教育集团东校区。
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西校区、白云小学、蓝天小学的毕业生直升新城初中。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第四实验小学的毕业生直升西门初中。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门小学的毕业生直升金山初中。
4.适龄特殊小学毕业生入学。轻度的智障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小学毕业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施教区学校)注册入学,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5.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今年上林初中教育集团可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特长生30-50人。
招生对象: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慈溪市级及以上获奖的小学毕业生。
招录办法:按获奖顺序招录,录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及学校公示栏内公示。
四、施教区划分
慈溪市上林初级中学教育集团西部校区:
东门社区居委会、上傅家社区居委会、青少年宫社区居委会、石桥头村、团圈社区居委会、界牌村、西洋寺社区居委会、新潮塘村和水南社区居委会中原水门村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上林初级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太屺村、三洞桥村、河角村、墙里村、西华头村、高河塘村、上周塘村、后油车村、赖王村、白沙路村、轻纺村、白沙居委(不含原天东居委)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新城初级中学:
隆兴村、八字桥村、白果树社区居委会、长春村、二房村、宏坚村、武陵桥村、新横江村、南孙塘社区居委会、潘余村、群丰社区居委会、金南社区居委会、孙塘社区居委会、光辉社区居委会、虞波社区居委会、东山社区居委会、舒苑社区居委会、白河社区居委会、担山跟社区居委会、旦苑社区居委会、天香桥村、白沙居委中的原天东居委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西门初级中学:
城北社区居委会、东海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新江路社区居委会、浒西社区居委会、开发社区居委会、眉山社区居委会、鸣山社区居委会、三碰桥社区居委会、施山社区居委会、寺山社区居委会、湾底社区居委会、阳明社区居委会、园丁社区居委会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金山初级中学:
金东社区居委会、剑山社区居委会、上叶家社区居委会、金山社区居委会、虞家路社区居委会、楼家社区居委会、水南社区居委会(不含原水门村的小学毕业生)。
父母持有水南社区辖区内的房产证而无水南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预登记及报到注册时间
7月15、 16日预登记, 7月22、 23日报到注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六、预登记及报到注册办法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也可凭家长(含三代内)房屋土地使用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在此证中有股权体现的)、建房批文、原始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初中预登记,经学校和城区教办核准后,再报到注册。
七、其他
1.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分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见招生办法第2条),务必在7月15、 16日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2.当年已被社会力量办学校或城区外其他初中录取的新生,城区教办不再安排入学。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3.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在外借读回城区就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5日前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由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4.2012年6月26日以后取得户籍或房产证,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5.小学毕业生按照条件,只能在一所初中报名,严禁多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学校入学资格,由教办统一安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须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及各初中的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到除上林初中教育集团西校区外的其他城区公办初中。
7.各初中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保证符合慈溪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家长要负责子女依法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有正当理由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将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