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千名督学队伍的浙江省规定,该省各中小学今后将公示责任区督学的姓名、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以便接受并认真处理教师、学生反映的情况和投诉。
6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相关责任区督学今后需每月至少开展1次针对学校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的明察暗访督导活动,每年都要检查1次学校的招生工作情况,并做好随访记录,每月向所属教育督导机构上交书面督查报告,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每位督学对应负责的学校不得超过10所,以便在问题的萌芽阶段着手解决。
浙江同时将建立责任区督学年度考核制度。对各地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作不定期督查。
据介绍,浙江省已在全省各地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该省中小学督学队伍中,八成以上为退居二线的优秀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