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对区内招生采用推荐。查字典数学网继续公布其他学校的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进行整理公布。
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
根据甬高新教[2013]17号文件《转发“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外国语学校2013年初中招生方案”和“兴宁中学2013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宁波外国语学校2人;兴宁中学1人。
二、推荐条件(参与推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学业和表现优秀。推荐的学生是本校应届毕业生(高新区户籍)中学业成绩(指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全能之星或两次被评为学习之星,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高新区优秀干部”等)。品德、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等第评定均为良及良以上,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
⑵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和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和心理疾病等。
⑶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
⑷家长认同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兴宁就读。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3年宁外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2013年宁外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树庚
副组长:舒孝翠
组 员:张伟强、朱静、徐静佩、汤明儿、伍静虹、沈亚娟、魏晓红、六年级各班家长代表(陈飞、郑彩萍、俞宋康)
2013年宁外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何春霞(党支部委员) 崔静(工会委员)
2.操作流程
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能力评定——名单公示——上报社管局
四、时间安排
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确定方案 4月23日至4月25日 | 1、成立宁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2、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 3、讨论并通过学校宁外招生推荐方案上报区教育局。 4、网上公示《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 学校 |
自愿报名 4月27日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将《2013年宁外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以及学生学业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 班主任 |
资格审核 4月28日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学业能力评定 5月2日 | 总分为100分。五上、五下、六上、六下四次检测按20%、20%、30%、30%的比例计算出总分。六下检测由学校另行组织。 | |
综合素质认定 5月2日 | 第一条:获得区、市两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作为附加分,进行加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校级全能之星加0.5分,单项之星加0.2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 第二条: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省一等奖加3分;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加2分(省前3名);区一等奖、市二等奖(市前3名)、省三等奖(省前6名)加1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区前3名、市前6名)加0.5分;区三等奖(区前6名)加0.1分。 第三条:团体比赛获区级一等奖,市一等奖(前六名)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团体比赛获区级二等奖,市二、三等奖(前六名)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3分;无主次之分的,所有队员参与加0.1分。 第四条:上述奖项中的个别“优胜奖”,如查证前面没有等级奖项的设定,视为各个级别的三等奖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5月1日——2013年5月1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3分。 注(2): “各类竞赛”应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内的,政府组织的竞赛。 注(3):其余未尽事宜,坚持民主讨论、统一原则。 | |
名单公示 5月3日至6日 |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如出现并列,则公开抽签决定)。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材料上报 5月7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社管局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 | 教导处 |
1.各毕业班要做好宣传工作。对该项工作进行宣传解释,争取家长的广泛理解与支持,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实施回避制度。本学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为六年级毕业生的教师不参加任何招生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在推荐中实行回避。
3.家长如有疑义,请与各班主任联系。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