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宁波奥数网讯:2014年宁波高新区的小升初政策出炉,初中招生根据“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并且公布了各学校的学区划分。
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法
1、初中招生根据“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区内小学毕业生(需在就读小学建有电子学籍档案)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
2、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以后想转回对口初中的,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3、坚持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4、持有高新区户籍而在本区外就读小学,现要求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9日按划定的学区分别到对口中学报名,并填写《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高新区就读初中申请表》(贴小学毕业照)。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学籍证明等。
5、在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高新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6、未取得小学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7、区内就读的非高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需填写《2014年高新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的户籍证明和原户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后,交区教育局审核。各校要主动做好非高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就读初中的电子学籍档案的迁移工作。
(二)学区划分(校校对口)
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高新区实验学校
高新区信懋学校(初中部):高新区信懋学校小学部、
高新区梅墟中心小学
高新区新明中心学校(初中部):新明中心学校(小学部)
(三)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借助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认真做好报名学生家长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手续,不得任意变更招生时间。
2、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学额范围控制班额,并均衡编班。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3、严格学籍管理。全面推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迁移工作,不得接收无电子学籍的学生,不得自行将户籍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招生。
5、各小学必须认真做好毕业生名册、《义务教育卡》、《学籍卡》、《健康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的填报工作,于6月26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三卡”报教育局查验、审核。
6、民办学校招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区域和招生事业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初中学校入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高新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四)相关日程安排
1、5月9日,在外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服务区初中就读登记。
2、6月21日,小学毕业考。
3、6月26日,各小学上报毕业生相关材料。
4、6月27日,初中学校到教育局接收小学毕业生材料。
5、6月30日,小学毕业生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到。
6、7月1日—7月3日,民办学校初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