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宁外和兴宁2014年小升初招生简章的出台,城区的小学也逐渐公布了自己小学对这两所学校的优秀学生推荐方案。2014年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推荐名额宁外3名、兴宁4名。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
2014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填写志愿、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4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江东外小南校区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3人;兴宁中学名额4人。
(二)推荐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南校区应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宁波外国语学校推荐条件:在五、六年级期间,“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为优(如有争议,以教导处事实备案为准),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形象大使(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两次被评为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兴宁中学推荐条件:在五、六年级期间,“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期末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成绩均为优(以教导处事实备案为准)或者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形象大使(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小博士。(或等同于上述各项荣誉的星级学生等,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无此要求)
4、认同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兴宁就读(同时请结合家庭经济基础,考虑兴宁中学的收费)。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4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2014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封志敏
副组长:陈冰雁
组员:邱碧芬贺碧峰王燕刘薇(教师代表)赵海维(校家委会代表)
陈燕尹晔莉陈春波柴薇(五年级家长代表)及六年级班主任
2014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张瑶华
副组长:马宏青
组员:张杰郭琛吴慧陈旭彬蒋旭东(教师代表)
金燕乌维群于彩娟林斐(五年级家长代表)
2.操作流程:
对照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能力评定——名单公示——上报区教育局及宁外、兴宁。
备注:
①子女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②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六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其他所有工作。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孩子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4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4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学生素质报告单,学业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 班主任 |
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综合素质认定 | 第1条: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省一等奖加3分;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加2分(省前3名);区一等奖、市二等奖(市前3名)、省三等奖(省前6名)加1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区前3名、市前6名)加0.5分;区三等奖(区前6名)加0.1分。2条:团体比赛获区级一等奖,市一等奖(前六名)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团体比赛获区级二等奖,市二、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3分;无主次之分的,所有队员参与加0.1分。(接力赛属于团体比赛范畴,且属于无主次之分)。第3条:上述奖项中的个别“优胜奖”,如查证前面没有等级奖项的设定,视为各个级别的三等奖。如前面有奖项等级,“优胜奖”不加分。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2年4月26日——2014年4月25日期间(以奖状日期为准),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3分。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各类竞赛”应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内的,政府组织的如“省运会”属于加分范畴。注(3):学校以奖章上面的“印章”与相关文件为验证标准。注(4):个体项目必须是学校组织或知情的,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注(5):参加全国CCTV-10“希望之星”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加3分;全国二等奖加2分;省级一等奖视同全国二等奖加2分;省级二等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视同省级二等奖加1分;省级三等奖加0.5分;市级二等奖视同省级三等奖加0.5分;市级三等级加0.2分。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属“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组织的)获得全国级一等奖加1分,全国二等奖0.5分,全国三等奖加0.3分,注(6):任何荣誉称号,荣誉本身已是嘉奖,不作加分考虑。注(7):其余未尽事宜,坚持民主讨论、统一原则。 | |
综合能力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共100分(小数点后保存一位)。第1条:其中过程性评定为五上、五下、六上语数英期末成绩占40%。(以上成绩必须在外小评定产生,其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经学校同意,产生缺考不得多于三次。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宁外推荐资格。)第2条:综合能力评定,总分共占60%。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名单公示 |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如出现并列,以综合能力评定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如要放弃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一旦公示期结束,被推荐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按规定程序上交。(公示期三天)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 | 教导处 |
附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 工作内容 |
4月24日——27日 | 1、成立宁外、兴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2、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3、讨论并通过学校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备案。4、网上公示《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4年宁外、兴宁初一新生推荐方案》5、接受自愿报名,填写南校区2014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及综合信息表 |
4月28日——30日 | 1、请于4月28日(周一)上午8:00之前,由孩子的家长或孩子本人将(表一江东外小南校区2014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放入校门口的投票箱中。当日8:10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各4人)的监督下开箱登记并公示报名学生及相关志愿,逾期视主动放弃。2、家长或学生向班主任递交南校区2014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学生素质报告单和比赛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班主任初步审核后,于28日15:00之前交给教导处,逾期视主动放弃。3、4月30日16:00前,资格审查合格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公示。 |
5月4日——8日 | 1、学生综合能力评定,评定时间提前一天通知(本次评定由区内几所同盟学校统一标准测评)。2、宁外、兴宁推荐生名单公示。3、上报材料,推荐工作结束。 |
咨询电话 | 校长室87707626教导处87847759及各班主任 |
备注: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如有疑义,请与各班主任联系。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201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