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宁外和兴宁2014年小升初招生简章的出台,城区的小学也逐渐公布了自己小学对这两所学校的优秀学生推荐方案。2014年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推荐名额宁外2名、兴宁3名。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
2014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方案(正稿)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填写志愿、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4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江东外小(北校区)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2人;兴宁中学名额3人。
(二)推荐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在五、六年级期间,“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
宁波外国语学校为:学生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以教导处备案为准)。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外小形象大使,或两次被评为外小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美德少年”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兴宁中学为:学生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学业成绩达到优秀等第,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以教导处备案为准)。或者在五、六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外小形象大使或外小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美德少年”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及其他较重的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中无此要求)
4.认同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兴宁就读。(同时请结合家庭经济基础,考虑兴宁中学的收费。)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4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2014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乐加颖(副校长)
副组长:史炯(教导主任)
组员:冯瑜(教务主任)、吴海亚(六年级年级组长)、杨丽、马伟芳、黄宏(五年级家长代表)
2014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林璐(书记)
副组长:邢银波(校办主任)
组员:严君娜(五年级年级组长)、毛盈之、董赞芳、崔佩君、陈芬莉(五年级家长代表)
2.操作流程:
对照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成绩认定——名单公示——上报区教育局及宁外、兴宁。
备注:
①自己子女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②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六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其他所有工作。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孩子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2014年宁外、兴宁《申请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对照推荐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综合信息表》、五年级两个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素质报告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 班主任 |
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综合成绩 |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计算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总和。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参照学生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等第,具体见以下细则:一、个人获奖: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的个人加5分;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的个人加3分;二、团体获奖: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等奖的主要参与者加3分;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二、三等奖(前六名)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2年4月26日——2014年4月25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5分。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注3: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名单公示 | 按照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名额的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各级各类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竞赛获奖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成绩和竞赛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如要放弃,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一旦公示期结束,被推荐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按规定程序上交;公示期至2014年5月7日下午4:30止。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 | 教导处 |
附:宁外、兴宁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 工作内容 |
4月24日—27日 | 1、成立宁外、兴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2、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3、讨论并通过学校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备案。4、网上公示《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4年宁外、兴宁初一新生推荐方案》。5、接受自愿报名,填写2014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及《综合信息表》。 |
4月28日——30日 | 1、4月28日(周一)上午7:55之前,由孩子的家长或孩子本人将《表一2014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北校区)》放入校门口的投票箱中。当日的8:00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各3人)的监督下开箱登记并公示报名学生及相关志愿,逾期不候。2、家长或学生向班主任递交《综合信息表》、学生素质报告单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班主任初步审核后,于4月28日下午2:00之前交给教导处,逾期不候。3、4月30日16:00前,资格审查合格学生名单结果公示。 |
日 | 下午3:00,学校统一组织综合成绩评定。 |
日 | 宁外、兴宁推荐生名单公示 |
日 | 上报材料,推荐工作结束。 |
咨询电话 | 87801500 |
备注:(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如有疑义,请与各班主任联系。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