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宁波奥数网讯 2014宁波奉化市小升初政策出台,今年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分六批招生,时间持续到7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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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奉教普〔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坚持小学毕业生户籍与居住(监护人房产证)一致、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办法。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二)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学区招生。奉港中学在学额范围内可招收少量跨学区学生,实验中学、锦屏中学原则上不招收跨学区学生,乡镇初中原则上只招收本学区学生。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规定(国发〔2006〕5号),各校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
三、具体招生意见
201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锦屏、岳林两街道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奉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⑴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学区划分
街道 | 学校 | 本地生招生地段、范围 | 对口小学 |
锦屏街道 | 锦屏中学 | 北到惠政西路以南,东到县江以西的相应锦屏街道区域。 | 锦屏中心小学 锦溪小学 |
实验中学 | 南到惠政西路以北,东到县江以西的相应锦屏街道区域。 | 实验小学 居敬小学 长汀小学 | |
岳林街道 | 奉港初级中学 | 西到县江以东的岳林街道区域。 | 岳林中心小学 新城实验小学 求真学校公办部 |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本市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本学区无户籍、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⑵招生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依次招生。
①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②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二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实施办法同②。
④学校招收第三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四批次招生。无房产证的按购房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时间顺序进行招生,但让位予有房产证的。
⑤学校招收第四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五批次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
⑥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经教育局同意,学校可启动招收第六批次其他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同⑤。其余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⑶各校招生时间
学校 | 招生录取批次 | 招生录取时间 |
实验中学锦屏中学奉港初级中学 | 第一批次 | 7月6日 |
第二批次 | 7月6日 | |
第三批次 | 7月6日 | |
第四批次 | 7月6日 | |
第五批次 | 7月13日 | |
第六批次 | 7月20日 |
2.其它各镇(街道)公办初中在“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前提下,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学生的就近入学。在此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在有关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街道)教办制定。招生时间为2014年7月6日。
(二)民办初中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原则上应在办学所在地招生为主,要控制班额,如在奉化市内跨镇(街道)招生,应经教育局同意,并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定;如在宁波大市内跨县域招生,招生人数在同一县域内超过10人须经宁波市教育局批准,生源地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并下达各校。报名时间6月28日~6月29日。招生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具体招生办法报普教科备案,如跨县域招生的,同时报宁波市教育局备案,收费接受主管物价部门监管。
(三)其它情况
1.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2014年4月30日前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4年6月20日前携带相关房产、户籍证明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由普教科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2.持有奉化市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就读或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3.在奉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奉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奉就读初中,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4.试行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四年制初中。严格遵守学制规定,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初中只能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严禁四年制初中招收六年制小学中的五年级学生。
5.符合在奉化市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奉化就读初中的,按相关招生政策执行(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各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告,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科学确定招生学区,控制班额。各校要根据所辖区域生源和初中教育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要统筹做好所辖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努力创造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好初中班额,严格做到每所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各初中学校须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规举办“快慢班”。
(三)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学。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经教育局审核予以直接录取。公办初中在招生计划内,如还有少量学额,且申请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数大于余额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在纠风、监察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补录学生名单。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填写申请表,并同意公开相关信息。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初中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校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服务区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各地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六)加大违规招生查处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教育局将在对各校的绩效工资和校长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奉化市教育局
2014年5月奉化市教育局普教科
2014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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