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2011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苏教〔20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 就2011年我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入学原则
1.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公办初中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初中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生源差异,淡化学校间生源竞争。
2. 坚持义务教育统筹协调管理原则。全区小升初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初中施教区变化的,由区教育部门与浒墅关开发区、科技城及相关镇(街道)进行统筹协调解决。各初中学校要密切配合,协同排难,确保今年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
3.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属地政府及各公办初中校应当依法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应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务工和居(租)住证明,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根据初中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区内有关公办初中就读。各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4.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各属地政府及各公办初中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度以下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必要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协助做好市区“成功班”和“光彩班”入学相关工作,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子女和外来人口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我区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高新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凡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我区初中。
4.凡非本区户籍,父母来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区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我区初中。
四、施教区划分及相关事宜
1.施教区划分
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初中部)
狮山街道范围内所属村;居民区:馨泰花苑、名馨花园、滨河路481号(中建八局安装公司)、新升新苑、世纪花园、新创竹园、新区白领生活馆、吴甸园、雅韵花园、绣水苑、灏景天下、阳光假日、万枫家园、金色家园、君地风华、天都花园、今创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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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段生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初中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 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由父母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 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6)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提供浒墅关开发区、科技城及各镇(街道)动迁部门出具的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核准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9)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区,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10)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定点公办初中就读。
3.小升初咨询服务
为服务学生,方便家长,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小升初”入学咨询服务工作,完善公办初中施教区公示办法和初中地段生学位告知程序。
(1)学区公示:公办初中校统一于5月10日起,将2011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2)热线咨询: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公办初中于5月10日起公布、开通小升初咨询热线电话,并派专人负责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入学疑问解答、报名登记手续咨询等。
(3) 学位告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区内各公办初中将于6月中旬,为施教区范围内每个本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地段生提供学位告知服务。
五、报名办法
1.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凡我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5月16日~18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9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9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副表存根联(蓝色)等材料。
(4)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9日公办初中报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集体信息采集”时学生提供的信息,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于8月5日前根据初中资源实际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初中校就读。
3.返苏生报名
(1)户籍在高新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区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到区教育文体局教育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暂设在高新区实验小学何山分校(何山花园内),联系电话是68253478—101,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日。
(2)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均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进入地段公办初中。
4.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1)凡非本区户籍,在我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在信息采集时收齐相关资料和凭证,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凡非本区户籍,居住地在本区的,在我区以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在我区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初中(地点在高新区实验小学何山分校〈高新区邓蔚路何山花园内〉)。集中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1~7日。
(3)外地来我区子女申请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浒墅关开发区、科技城及各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三张等。
六、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代办初一新生校服费。
(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正确解读小升初入学政策,正面引导小学毕业生到地段初中就读,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
2.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初中入学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升初工作各项规定,平稳地做好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规范初中入学行为。各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承诺录取新生或收取任何费用。
3. 继续贯彻执行《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择优考试;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 严格控制择校。相关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鼓励择校。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核实,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对无法满足跨施教区入学要求的学生,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到学额有余的学校就读。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按照《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初中评估标准》(初中),学校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在满足施教区内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的前提下,学校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初中新招年级班额结合区域实际,遵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应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实事求是,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7.初中学校要根据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了解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人口子女人数,充分挖掘潜力加大吸纳力度,努力满足外来人口子女初中入学需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根据实际设立定点公办学校,加大吸纳力度,努力确保全区初中阶段外来学生公办吸纳比例不低于85%。
8.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时,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移交初中。小学毕业生升学后,任何初中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后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八、有关事项
1.“成功班”、“光彩班”招生
苏州市觅渡中学、苏州市三十中学分别举办的“成功班”,招收本市常住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详见两所学校《2011年“成功班”招生启事》)。
苏州市十二中、苏州市二十四中学校分别举办的“光彩班”招收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详见《2011年“光彩班”招生启事》)
已被“成功班”、“光彩班”等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初中的报名和入学。
2.优质高中录取指标分配
江苏省苏州中学(不含园区校区)统招生指标的55%,按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0年9月15日在籍数)的比例分配到各校的计划,按考生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是2010年9月15日该校的初三在籍在读生,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30分。
九、入学通知书发放
各初中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2011年新生名册》于8月5日前统一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至毕业小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