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在辖区内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区户籍,在吴中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施教区初中。
(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吴中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吴中区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施教区初中。
(五)年满16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