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
各县(市)、区要以教育资源整合与学区建设为基础,加快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积极稳妥解决城市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县域范围内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园校舍、运动场地、安全卫生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寄宿设施等全部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和城乡之间无明显差异,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筑质量均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
师资队伍
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岗位学历要求,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全部达到岗位合格学历,其中高一级学历教师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学校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建立区域内教师统一管理、定期交流机制,按照隶属关系在区域内同学段学校进行交流,每年交流量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校长任期制落实到位;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培训经费得到充分保障;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规划目标
全市24个县(市)、区于2012年底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桥西区、裕华区、藁城市、鹿泉市、井陉县5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3年底,新华区、桥东区、长安区、井陉矿区、辛集市、无极县、平山县7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4年底,晋州市、新乐市、正定县、栾城县、赵县、高新区6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底,行唐县、赞皇县、灵寿县、元氏县、高邑县、深泽县6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市24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含复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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