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跳出来主动对大学生做“小三”说不,到底应不应该,近日在社会上讨论热烈。归纳起来,主要的观点有两种:赞成方认为这些现象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大学生形象,学校应该管,出台规定严令禁止无可厚非。反对者认为道德行为和个人行为用行政手段干涉起不到作用,并且做“二奶”、“二爷”、“一夜情”等取证难,除非警方鉴定,否则无法认定,校规其实起不到作用。
对于多所高校的做法,中山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冯增俊教授持赞同态度。他认为,校规是各学校根据自己情况制定,无可非议。他同时认为,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上来制定,不能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只要校规在法律范围之内,我觉得无可厚非,这也是学校的权利。”
那么学校纷纷出台的规定,是不是合适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这种校规主要依据道德价值观和学校纪律,并没违犯法律规定。他说,教育法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若论“德”,明知对方是有妇之夫仍然要做“小三”,就会破坏别人家庭,有违道德,也破坏了婚姻法“一夫一妻制”规定。 “这样来看,学校的规定既符合道德价值观,又符合法理”。
大学生当“小三”是出于自愿,是不是可归为个人隐私而不加干涉 朱永平认为,这不是隐私问题,因为破坏别人婚姻,类同于卖淫嫖娼,本身已经违法了,被举报、曝光之后,就不再是个人问题了。
当然,高校毕竟是教育部门,担负着未来一代人的教育重任,对大学生被包养这种现象的作为不能只局限于出台一两个规定了之。冯增俊认为,学生的行为发生在学校,学校更是责无旁贷,并且方式上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年轻人把握不住自己,与人交往中犯了错,具体如何处理,要看性质,如果情节恶劣,如故意危害别人家庭,要严肃处理;若单纯只是情感问题,还是以教育为主!”
冯增俊认为,这种现象演变成一种校规,是学校的看法问题,有些学校“过于”重视,恰恰说明校领导很用心,整个社会对此现象并不必过度紧张,毕竟只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