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暑假将至,近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提醒学生注意假期生活和出行安全,减轻假期课业负担,给学生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严禁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
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暑假期间,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禁止学校擅自安排集体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暑假前,各中小学校集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治的,开学时要坚决停止使用,妥善安排师生。要做好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学生注意居家生活安全、出行安全、社会安全。
警惕对未成年学生非法招工
要求各中小学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