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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规定:八大招生信息需向社会公开

2011-03-28 11:37:40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今年,市教委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学校也需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八大信息:(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二) 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结果;(三)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四)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五)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六)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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