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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1-06-16 11:03:23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郑州航空港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玉光

一、2011年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1、小学招生:2011年,我区适龄儿童预计1108人,较去年增加17%。

2、初中招生: 2011年,我区小学毕业生547人,较去年增加22%。其中郑州一中国际航空港实验学校计划招收284人,郑州航空港区第二实验中学计划招收263人。

二、今年招生的新特点

1、今年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人数较去年均有所增加。

2、今年将有部分富士康企业员工子女到我区中小学就读,但据目前与富士康公司对接情况来看,秋季到我区就读学生人数较少,不会对我区中小学秋季招生造成太大压力。

三、严控大班额

1、正在建设的第一居民点小学将于秋季投入使用,这将极大缓解我区秋季招生压力,有效杜绝大班额现象出现。

2、我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社会事业局具体组织实施。任何学校招生都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招生计划、班额及学生学籍由社会事业局统一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得突破50人。因服务半径内生源充裕,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须报社会事业局批准。

3、严肃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徇私舞弊行为。我区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严重违规、违纪学校的负责人及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多措并举,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划区免试”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认定,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学生户口随父母的原则。

2、坚持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商户子女与本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区外户口随经商、务工父母进入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学校的生源情况安排到合适的学校就读,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务工流动人员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劳动合同,经商办企业人员须提供全家户口簿、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填写《流动人员子女跨区就读申请表》,经社会事业局统一协调安排入学。

3、各小学要认真检查服务半径内适龄儿童户口、住址、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5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各小学不得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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