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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1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1-06-16 11:06:24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郑教基〔2011〕91号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1年小学入学工作的

通 知

市内各相关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入学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

二、招生规定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4日—25日。

(二)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须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教体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结合我市市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四)各区、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一定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五)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充裕,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体局批准。

(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教基[2006]88号),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在郑借读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并且不能收取借读费。各小学要认真贯彻原郑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都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领导,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入学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市区各小学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乱招生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查处。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小学依法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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